上海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
关于开展中层干部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
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建设一支信念坚定、素质过硬、精干高效、敢于担当、清正廉洁的管理干部队伍,参照《上海师范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》,根据《上海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》规定的选任条件、选任程序,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集中聘任工作。
一、选拔任用岗位
(一)中层正职职务:
1.党政办公室主任 1名
2.学生发展中心主任 1名
3.后勤保障中心主任 1名
(二)中层副职职务:
1.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1名
2.学生发展中心副主任 1名
3.教师发展中心副主任(教学主管) 1名
4.教师发展中心副主任(科研主管) 1名
5.后勤保障中心副主任(财务主管) 1名
6.团总支书记 1名
二、选拔任用条件
中层干部除应满足《上海市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,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:
1.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;具有大学专科文化程度,因工作需要,且表现突出、具有六年以上工作经历。
2.提任中层正职职务的,应在中层副职岗位上任职二年以上;应具有管理八级;或具有管理九级三年以上;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;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。
提任中层副职职务的,应在干事管理岗位上任职二年以上;应具有管理九级;或具有管理十级三年以上;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。
3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。
三、选拔任用程序
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集中聘任工作引入竞争机制,在全校范围内进行竞争性选拔,包括下列程序:
1.动议:党总支召开党总支会议研究酝酿公开选拔、竞争上岗工作方案。
2.公布岗位:公告岗位资格条件、基本程序和方法等。
3.报名与资格审查:以个人自荐的形式报名,党总支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。
4.面试:组织面试,比选择优。
5.组织考察:党总支负责开展拟提任人选考察工作。
6.讨论决定:党总支确定建议拟任人选,召开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拟任人选。
7.公示任职。
四、个人自荐截止时间
请于2025年5月28日(周三)16:30前将个人自荐表(见附件)以E-mail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。
五、联系方式
联系地址:党政办公室(正德楼204室)
联系电话:57122514
E-mail:sfzdzbgs@163.com
中共上海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党总支
2025年5月21日